(一)派遣相关概念
1、派遣
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2、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又称派遣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档案内封存。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统分统招、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
3、派遣方案
具体指在毕业生派遣前学校就业处根据各院系审核并上报的毕业去向及就业材料制定的派遣方案,将作为毕业生最终的派遣依据。就业计划包含每一位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及派遣信息。
4、报到证丢失及补办流程
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报到证,若有丢失,毕业生毕业后的半年内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1)报到单位(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未报到证明。
(2)在《山西日报》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丢失作废。
(3)持未报到证明、声明报纸、本人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就业报到证》(白联)到学校就业处办理补办手续。
(4)学校就业处将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5)教育厅审核,补办新《就业报到证》。
注:毕业超过半年,不足两年不再补发新《就业报到证》,只能开具《就业报到证明书》。
两年以后不再办理补办手续。
5、改派及流程
改派指毕业生首次派遣后,改换单位,需要重新派遣。改派视情况分为一年期和四年期两种情况。
一年期:
指首次派遣到用人单位,改换单位,需重新派遣。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改派。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
(3)原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联、白联)。
(4)新用人单位三方协议或接收函。
(5)本人改派申请。
四年期:
指首次派遣至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需重新派遣。自毕业之日起四年内可以改派。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原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联、白联)。
(3)新用人单位三方协议或接收函。
(4)本人改派申请。
持相关材料,每周一至周三到学校就业处登记,每周四学校就业处到山西省教育厅办理。
提醒注意:改派仅一次,需谨慎办理!
(二)毕业去向说明
毕业去向大致分为五类,一是签约就业、二是灵活就业、三是升学、四是出国出境、五是未就业。
1、签约就业包括: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是指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工作。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是指有的单位不签三方协议,而是签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
(3)应征义务兵主要是指大学生应征入伍。
(4)地方基层项目和国家基层项目主要指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农技推广等。
2、灵活就业包括:
(1)自由职业是指毕业生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但是也有工作实质,比如作家、艺术家等形式。
(2)自主创业是指毕业生毕业后进行创业实践活动。
3、升学是指毕业生继续深造,已经考取硕士或二学位。
注:如果毕业生是去国外升学,毕业去向属于出国、出境。
4、出国、出境是指毕业生在毕业后离开境内,去国外或者境外生活、学习。
5、未就业包括:
(1)不就业拟升学是指毕业生暂时不想就业,想继续考研,目前没有工作。
(2)待就业一般是指毕业生主观不想找工作,而没有工作。
(3)其他暂不就业是指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找到工作。
(三)报到证派遣方式原则
毕业生由于毕业去向不同则报到证派遣方式不同。派遣方式共有三类,分别是“回生源地报到”、“去就业地报到”和“不签发报到证”,具体派遣原则说明如下:
1、回生源地报到:
(1)出国、出境、应征义务兵的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2)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3)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学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4)毕业生已经就业,就业单位所在地也可以接受档案和户口,但是不能在派遣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回生源地报到”。如非北京生源进京就业需要进京接收函、非天津生源进津就业需要进津接收函、非深圳生源进深圳就业需要进深圳接收函、非上海生源进上海就业需要进沪接收函等。
2、去就业地报到:
已经就业且用人单位接收手续齐全的毕业生,必须“去就业地报到”,一般是指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毕业生。
3、不签发报到证: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升学学生(考取和保送硕士),不予派遣。
三、毕业生重点核对内容
(一)核对内容
核对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及派遣信息三部分。
1.基本信息:须重点核对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源地。生源地为本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确定户口迁回时可落户)。
2.就业信息:须重点核对毕业生毕业去向、就业单位信息。
3.派遣信息:须重点核对毕业生的报到证签发类别、报到证迁往单位名称及报到证迁往所在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内容一致,所在地要具体到市或县。
(二)工作要求
由于派遣工作的重要性,辅导员核对信息时需与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信息;如学生本人不在学校,必须电话告知并核对信息,由辅导员本人签字确认。
四、2018届毕业生上交相关就业材料清单
1.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三方协议。
2.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就业的毕业生,上交三方协议同时需上交当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原件。
3.参加地方基层项目和国家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如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公示证明等。
4.拟出国(境)求职、升学、定居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如签证复印件、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5.升学的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复印件。
6.以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所签合同复印件。
7.应征入伍的毕业生需提交《预征入伍报名表》复印件。
8.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需上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9.“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回生源地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特岗”教师和“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学院根据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生源地及其变更的说明
生源地涉及毕业生派遣、档案、户口转递,须高度重视,准确填写,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生源地”即高考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区需具体到县(区)一级。例如:张三,参加高考时其户口所在地为山西省长治县郝家庄乡,“生源地”为“山西省长治县”(具体到县级即可);再如:李四,参加高考时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生源地”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具体到区级即可)。
2.“生源地”务必正确无误填写,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派遣地址错误,户口、档案无法转递。
3. 若毕业生在大学三(四)年期间本人户口发生变动(户口迁移至学校者除外),请持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于5月30日前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变更手续。
备注:
就业处联系电话:03517124635
财经学院联系电话:03517955350
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3517525955
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3517971557
建工学院联系电话:03517955362
美术学院联系电话:03517525922
音乐学院联系电话:03517971712
学籍档案联系电话:03517971663
保卫处联系电话:03517955212、769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