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三方就毕业生就业所签订的协议,是发放《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应慎重对待协议书的签订。每名毕业生在同一时间只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并有唯一编号。
2、《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本人填写完整“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
2)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系,由该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
3)毕业生到学校实训就业处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
4)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学校、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两份留交实训就业处,作为办理派遣、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3、《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1)院系根据本院系毕业生数到实训就业处集中领取《就业协议书》;
2)院系负责《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和登记,并填写《毕业生领取《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登记表》;
3)若毕业生因升学、出国留学等原因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院系需收回空白协议,并交回实训就业处;
4)每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
4、《就业协议书》的重新领取
因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等原因,毕业生需要重新领取协议书的,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需手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领取新协议书申请书》并附原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约函等材料。
2)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及实训就业处签署意见后,到实训就业处领取。
因遗失而需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写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本人签字,院系部审核盖章之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到实训就业处领取。
实训就业处
2017年11月27日